律师解析:
欠款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
起诉,但是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即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
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这种情况一般是由原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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