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
撤诉时,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且减半收取。
撤诉是
立案后原告按法定程序主动撤回
起诉。
基于公平,原告主动放弃
诉讼,因诉讼产生的部分费用应由其承担。
减半收取是对原告撤诉的适当考量,比全额承担更合理。
比如起诉预交1万元受理费,撤诉后一般承担5000元。
但有特殊约定的,依约定确定
诉讼费承担主体。
案情回顾:原告起诉时预交了1万元受理费,后主动撤诉。一般情况下,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且减半收取,即原告通常只需承担5000元。但此案存在特殊情况,双方在诉讼前有关于诉讼费承担的特别约定,这导致案件在撤诉后诉讼费承担主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规则下,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并减半收取,此乃基于公平原则,因原告主动放弃诉讼,需承担部分诉讼产生的费用。但本案因存在诉讼前关于诉讼费承担的特别约定,使得情况变得复杂。
2、需依据该特别约定来确定最终的诉讼费承担主体,不能简单按照一般的减半收取规则处理,要综合考量特别约定的具体内容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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