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王奎,河南项城人,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经济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业务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擅长沟通协调家事纠纷并能高质量办理相关诉讼案件,对于金融保险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各种不良资产方面有着独到的处理方式。目前处理民商事领域纠纷上千起案件。善于刑事辩护,对于各类刑事犯罪及辩护业务较为专业。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研究履历和实务诉讼操作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屡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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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案件时,确认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承担是一个关键焦点。通常情况下,婚姻期间为满足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反映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会被视为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其中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这笔债务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共债争议,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常住地与户籍地不符,由常住地法院审理。多被告时,各被告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均有权管辖。涉外身份诉讼,若被告非中国定居,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常住地与户籍地不同,则由常住地法院审理。

有约定从约定,没有则区分具体情况。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若房产为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将其登记于自身名下,而后在婚姻期间偿还房贷,那么该婚姻期间所偿还的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资产增值部分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分割。关于具体的分配方式,需由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后确定;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须提交至相关法院进行裁决和判定。倘若房屋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则可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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