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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转增本公司法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9.0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43人
律师解析:
关于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规定有: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且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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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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