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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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规定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2021-07-06 13:3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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