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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时间:2024.12.19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821人
律师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以下证据材料是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的: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见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作为见证人的证据。
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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