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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别人说不用还了还用还吗

时间:2024.09.19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264人
律师解析:
1、持卡人可以与使用者进行协商沟通;
2、持卡人也无法与使用者沟通的,持卡人应当先行偿还债务,否则逾期记录影响的是持卡人的征信
3、别人用自己的信用卡欠钱不还,持卡人可将该情况向发卡行反应,也可提起诉讼,要求使用者偿还信用卡欠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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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律师

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

刘智律师,现任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等一般民商事诉讼业务以及刑事辩护业务,具有较强的法学功底,同时具有其他行业的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 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013885495,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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