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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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碰上了借钱不还这种事儿,咱们也别怕,可以用咱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的政策法规来保护自己。首先,我们得找到法院,告诉他们借给你钱的那个人没还你钱。这时候你得给法院递个信儿,叫起诉状,同时记得要按照被告的人数多准备几份。要是觉得写起诉状有点儿挠头,那也没关系,法院会帮你把口诉录下来,然后再告诉被告那边的人。如果被告还是不肯还钱的话,你就可以找法院帮忙了,让他们强制被告还钱。

倘若朋友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所借款项,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七十五条与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应对。首先,您有权敦促您的朋友严格遵循其承诺的期限,全额无损地将借款归还给您。若双方当初并未对该期限进行明文约定,抑或是约定内容模糊不清,令您无法准确推测其含义,那么按照常理推断,您有权利要求您的朋友于合理期限之内清偿完毕。

咱们就凭着这些证据,能让法律相信这钱是你借出去的,而他就是不还的那个人。这样一来,这个官司胜券就在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明文规定,如果在借贷合同之中并无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约定,抑或是具体约定模糊不清且无法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加以明确化,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当某份借据上并未注明任何形式的还款日期时,便可能会被视作对还款期限的规定模棱两可。因此,在此情况下,贷款人完全有理由向借款人发送催收通知,要求他们在适宜的时间段内完成借款归还。

若借据之中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则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借款人与出借人皆可据此随时要求返还所借款项。而作为出借人的您,有权利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间内尽快偿还债务。因此,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履约时,您有权请求其立即归还本金及利息,若借款人仍拒绝付息,您可依法向有权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归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