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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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乃是法定之义务必须履行。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必缴之款项。若未能按照既定之标准及规定期限支付此项费用,将被视作土地转让行为无效,且不获法律保护与认可。

确实如此,对于经济适用房的过户问题,必须是在取得产权证书满五年之后才能进行此类交易。值得注意的是,在过户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只要经济适用房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那么当它再次进行转让时,其性质便与普通的商品房无异,无需再度支付额外的土地出让金。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进行转让交易时,须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该笔费用按所涉房产的建筑总面积与当年的建筑成本价格的一定比例予以计算得出。至于此项费用的承担主体,通常为购买方或受让方,具体的分担比例及计算方法则可能因地域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事项存在疑问或者希望获取更为专业详尽的解答,敬请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

确实如此,对于二手房屋交易来说,通常会涉及到缴纳一定量的土地使用费用。然而,此处所提到的土地使用费用与我们常说的土地使用税有所区别。这也意味着,即便买方在购房过程中已经缴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但在其此后的生产与经营活动期间,仍然要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款。

土地出让金由买方承担还是卖方承担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土地出让金通常由购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承担——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卖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