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立即咨询
农村宅基地评估价的确定方法农村宅基地之评估乃是透过成本、效益等因素进行详细评估。目前,在农村房屋价值评估方面,大多采用此类方式。其基本理念在于,求取评价对象在特定评价时期内的重置价格或是重建价值,然后对该价格进行相应扣除或折旧处理,从而估算出评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理论上讲,农村房屋价值评估亦可采纳收益法,即通过收集与土地集体性质相似企业的收入及投入成本等相关数据,进而计算出项目的客观收益。

农村宅基地评估通常采用成本加成或收益折现法。这些方法基于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去除折旧部分,得出估值。农村房屋的价值评估也可借鉴收益法,需搜集邻近类似企业的收入和成本数据,计算利润水平。农村房屋的租赁价值能反映其实际价值。

农村宅基地是可以出租的,但是是不可以买卖的,农村宅基地明租用暗买卖这种行为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会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