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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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欠债不还是个民事责任的问题,真正需要承担坐牢的那种刑事责任,可不是因为欠了债不给这么简单~除非是你在诉讼的过程中有什么干扰司法程序的行为,比如你不肯遵守法院的判决又或者你有别的非法行为,才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当你输掉判决后,被告的资产如果足够偿付欠款却拒不支付时,他或许就得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

起诉涉及到拖欠债务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案件,理所当然地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权限范围之内。当原告与涉案事项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冲突,同时也明确地指控了被告的身份,并且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时,便具备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格。

提起诉讼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求,诸如原告需与案件存在直接利益关联性、明确的被告身份、具体的诉讼主张及充足的事实依据、合理的主张理由,以及该案件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并受案法院具有管辖权等等。若欠债人因债务问题遭受起诉,则原告(债权人)与被告(欠债人)之间显然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故欠债人完全有资格成为被告接受诉讼。

一般来说,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即使债主通过打官司胜诉了,要是欠钱的人没有及时还钱,也不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这种纠纷主要是通过民事手段来解决,目的是保护债主的权益,让欠钱的人把钱还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而是更注重经济赔偿和债务清偿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