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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朋友联系不上了

时间:2024.09.0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1、当事人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
2、寻求律师的帮助,走法律程序维权;
3、债权人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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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威律师

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

唐威律师,现任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党支部纪律委员,研究生毕业于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于扬州大学,擅长债权债务、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公司法等案件办理。 唐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曾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办理各类案件、淮安市人民政府办理行政案件,法律功底深厚,深得当事人信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可能无法时刻关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8916610981,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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