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
杜柏飞律师,北京京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余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行政诉讼,尤其是征地拆迁类案件,多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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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金及其他地面附属设施与农作物的赔偿款,我们将予以相应的补偿。若涉及到果园的情况,我们将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适当的补偿。【征收】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通过遵循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权限和程序,我们有权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组织或个人拥有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如何精确测量国有土地拆迁的土地面积关于房屋拆迁的计核面积,我们首先参照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及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进行计算;其次还可以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异议,按照法律规定,应由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进行实际测量,以确立其真实性。

国家在特定公共利益需求下,如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住房、城市改造等,有权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司法征收与拆迁。这一过程需由拆迁部门与拆迁方协商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补偿协议,强调参与方行为能力、补偿条款的合法合理性及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公正执行依赖于这些关键要素的满足。

总的来说,集体土地拆迁与国有土地拆迁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源于两者在法律适用、所有权归属、征收主体、程序规范、补偿标准及权益保障等多个环节上的不同原则和实践操作。这些差异反映了我国在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方面所采取的不同战略和决策依据。

1.村庄重新规划或变更时,被迁移农民的合法住宅和附属设施将获独立的经济补偿,与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分开。 2.“分开补偿”指土地补偿费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完全分离并分别计算,二者在农村地区相互独立,无必然联系。 3.农村宅基地属村级集体所有,使用权分配给农民,需建符合要求的住房。拆迁时,农民获两种不同性质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