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
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
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
身份证一致;
3、
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
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
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70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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