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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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也被称为投资欺诈,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主要针对那些资金短缺的人,通过欺骗手段非法筹集巨额资金。该罪行的构成包括:对个人财产权和金融秩序的侵害;行为者通过虚构用途、虚假文件或高额回报来诱惑投资;主体广泛,包括法定年龄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个人和单位;主观上,行为者故意并旨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简而言之,这种罪行涉及欺诈性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主体广泛,主观故意。

集资诈骗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个人犯罪主体需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即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正常。单位犯罪主体需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要归单位所有。判断犯罪主体时,要重点关注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以及是否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犯罪主体。

集资诈骗罪主要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方面,从主观来看,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众资金的恶意;另一方面,从客观来看,行为人实施了欺诈性的非法集资行为,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常见的手法包括虚构用途和承诺高额回报等。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还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

集资诈骗罪的关键特征体现在四个组成部分:一是侵害对象广,不仅危害公私财产权益,还破坏国家金融秩序;二是客观行为上,犯罪者多采用欺诈手段进行大规模非法集资;三是犯罪主体不特定,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四是主观方面,行为必须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集资款。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包括:1.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资金而擅自挪用;3.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挪用资金的用途不同,立案起诉标准也不同。用于非法活动的,超过6万元即可立案起诉;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超过10万元即可立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