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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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是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亦或是拾得他人遗失信用卡并以其名义进行使用,且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其非法占有之金额需达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其次,行为人需有恶意透支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即指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依然进行大额消费分期购物等高风险业务,并且所透支金额须超出了银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是规定的最长期限,同时,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且透支金额需达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调整。

在公安部门对信用卡欺诈行为展开立案侦查后,按照常规,将会立即着手开展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有可能采取抓捕涉案人员的手段,以确定案件的真实性及违法程度。一旦证据确凿无误,涉案者即有可能被控告犯下信用卡诈骗罪名,进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接受法庭的审讯与裁决。此时,被告人有权聘用专业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如果用伪造或骗取的信用卡、作废卡或冒用他人卡,涉案金额在5000元到50000元之间;或者恶意透支,超限或逾期未还,在银行催收两次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其中,恶意透支指的是违法透支且在银行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还款。

对于拖欠款项现象,常常属于民事范畴之内的争端,并不容易直接被视为欺诈行为。而所谓的欺诈则特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透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法,获取数额相对较大的公共或者私人财务。若债务方尽管具备偿还能力却蓄意不予偿还,债权人应当优先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例如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有关中国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确立罪名所需的涉及金额,国家并未设定统一而明确的金额数。然而,对于此类事件,我们通常需对其引发的情境、发生次数以及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量。一般来说,若涉及的金额数目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公安机关将会启动立案程序展开调查。至于具体的立案标准,则由各地方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