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仍然不能实现债权的,由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怠......
1、不能。2、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所以保证合同不能单独于主债权债务合同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要通知保证人。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债权人和......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均可以作保证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保证人的民事主体。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
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
郭睿律师,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郭睿律师坚持“诚信、专业、严谨”的工作理念,“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工作原则,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案件,获得了委托人、顾问单位等各类客户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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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抵押产生的纠纷,其解决途径主要包括:通过友好协商、提交仲裁或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理。首先,当事人应优先考虑通过私下对话加以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依据有关房地产抵押协议的具体条款来寻求仲裁机构介入或者向民事法庭提出诉讼申请。一旦裁决书获得正式确认,当事人将无权在相同纠纷上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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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房产抵押纠纷方面,我们有多种途径进行解决。首先,当事人双方可以先尝试以私人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便可依据房产抵押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公正部门提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诉讼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就不能再以同样的争议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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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如期偿还债务,担保人需根据担保性质承担责任。若担保约定明确,仅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负责;若无明确约定,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可向任一方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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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未履行贷款偿付义务时,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需具体分析。对于“一般保证”,仅当借款人经法定程序仍无法清偿时,债权人才可向担保人追索。而“连带保证”下,偿还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负责,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方追索未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