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身份证如果是第一次办理的,就需要在居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也就是说到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不可以跨城或者跨地域办理。如果是居民换领新的身份证件或者是补办等情况的,可以在县城办理,没有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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