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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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赔偿的五项主要优先次序当一家企业面临破产的困境时,其需要遵循一定的赔偿支付顺序。在这个过程中,最为优先考虑的乃是员工的薪资和福利待遇,因为他们无疑是最为辛勤付出的群体。其次便是国家税收,对于此类财务款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国家相关部门。紧接着还有其他具有担保性质的债权人,例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

在破产清偿的顺序中,普通股权益通常处于比较靠后的位置。首先需要清偿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员工的薪资、医疗、伤残补助和社保费用,包括法定补偿金。接下来是社会保险和欠税,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其中就包括普通股权益。因此,普通股权益属于普通债权的范畴,清偿顺序相对较后。

在进行企业破产清算时,财产分配需要遵循法定的顺序。首先,要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些费用是为了保护破产企业的利益和债权人的权益而产生的。其次是员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因为员工的生计是至关重要的。接下来是社会保险费和税款,这是国家的财政收入,需要优先保障。最后是普通债权,这是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这种法定的财产分配顺序确保了法律对不同利益的保护,维护了各方的权益和经济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清算时,员工工资、医疗补助、伤残津贴、抚恤金等都属于优先清偿的项目,这些都属于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费用。在清偿顺序上,首先是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以及社保费用,如果存在欠缴社保费和税款的情况,也需要在这之前进行清偿。而普通债权则排在最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则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破产清算时,有担保的债权通常能优先受偿。这种债权在债权人中,清偿的份额比普通债权高。破产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先用来偿还担保权人的有担保债权,这是为了保护担保权人的权益,稳定市场经济体系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