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有: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如下规定: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可认定为共同财产;2、共同财产在......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等。且前述依据规定,离婚时,除另有约定外,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蒋娟律师:女,汉族,法学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中华女子学院法学系法学专业。2009年至2013年在北京执业,2013年回到衡阳执业,现就职于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自执业以来,一直从事各类诉讼、仲裁业务,对于婚姻继承、知识产权、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政府采购投诉、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熟练应对民商事、行政法律纠纷,为单位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工作同时,能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技能,法律功底扎实,办案严谨认真。 先后担任衡阳县粮食和商务局、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衡阳县灵瑞寺粮站、衡阳县富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衡州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和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法律顾问。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公益服务,承办多起民、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22年5月荣获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衡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成员、2023年衡阳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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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停止工作后离婚,财产分配首先考虑双方协商。若协商无果,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兼顾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因承担家庭责任如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或协助对方工作而未参与工作,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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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购房在离婚时的处理,应视情况而定。若房屋为一方全额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通常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为共同财产,需平均分配。贷款购房且在婚后共同还贷的,按还款比例分割。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时,归该方所有,但需补偿另一方。双方名字均登记时,即便一方出资,也视为共同财产,一般按共有分割。处理时需综合考虑购房方式、出资及署名等因素,必要时可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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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一方购房、一方装修的房产归属问题,答案因情况而异。若双方婚前达成共识,将房产视为共同财产,即使出资不均,也应视为共同财产。但如出资比例极不均衡且婚姻短暂,法院或会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分割比例,而非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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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分配一般遵循个人债务不分割原则,但有特殊协议则按协议执行。对于共同债务,若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双方同意分别财产,则按双方共识分配;若未达成共识,由法庭裁决。合理分配债务,确保双方权益,维护法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