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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都有什么无效的情形

时间:2026.05.06 标签: 公司经营 融资借款 阅读:1442人
律师解析:
下列情形下,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合同: 1.即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
3.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融资租赁合同等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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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诉讼仲裁张远辉主任律师 已认证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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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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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本人自2011年法律研究生毕业后即进入律师事务所为实习律师,2012年顺利获得律师执业证成为专职律师,至今有14年执业经验。2021年6月创立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 执业以来,坚持以公司类法律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为主要专业、专攻方向,认真尽责服务客户,竭尽全力达成客户目标,现已是10多家大小公司固定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本律师将继续深耕公司法律理论和实践,为企业为集团老板提供更为全面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驾护航! 律师,作为搬运法律、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公司、集体企业、企业家、老板等的专业人才,我相信法律知识的精专、崇尚法律以及做事踏实、认真、高效是至高无上的法则,这法则将一如既往成为我执业不变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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