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杨昭龙律师办公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旺角国际2601室,业务电话18633866955。专业诉讼律师,实战经验丰富,执业以来,始终本着真心为当事人做好每个案件,严格贯彻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执业道德及操守,待人真诚、具有极强的专业素养,受到广大客户、公检法司人员、律师同行较高的评价。同时作为《河北法制报》专家点评律师、“石家庄电视台”特约律师,长期参与律师点评、法律稿件和电视采访,对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发表专业解答,与主流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一、律师优势 平台优势:执业于被称为“河北省旗舰律所”的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律所规模及综合实力居全省前列。 专业优势: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业,受专业法学教育熏陶,并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知识储备。 团队优势:组成了专业律师+助理团队,律所内成立刑事业务部,对重大、复杂案件可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研判,制定严谨有效的辩护方案。 经验优势:独立执业近七年时间,实战经验丰富,熟悉刑事辩护流程,办理多起取保候审、缓刑以及无罪案件。 二、办案理念 冀华所训:把证据和法律收集至穷尽,将水平和能力发挥到极限,以热情和真诚让客户感动。 律师寄语:法律纠纷纷繁复杂,以术与诚立足石门,纵然千案万难在肩,莫敢忘却律业初心。 办案宗旨: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律师必为之不懈努力,不具办案过程中的各种阻力,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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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贿罪的法律界定如下:首先,该罪名所涉及到的侵害客体主要包括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及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交易性。其次,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角度来看,行贿罪往往表现出为个人谋求不当利益、或者通过金钱等财物手段来诱惑或收买国家公务人员进行违法职务行为的特征。再者,作为犯罪的实施主体,该罪要求其责任人必须是已经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介绍贿赂罪,是指为受贿人牵线搭桥,促进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或者为行贿人提供帮助,使行贿人顺利完成行贿行为的犯罪行为。受贿罪共犯则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受贿的行为。判定罪名时,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动机和违法方式。如果只是作为中介,促成贿赂的发生,那么就可能被定为介绍贿赂罪;如果直接参与受贿合谋,并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那么就可能被定为受贿罪共犯。

按照相关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的: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等,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与他人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的共犯。若直接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则构成行贿罪;若与他人共同行贿,则可能构成行贿罪的共犯。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的界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