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杨昭龙律师办公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旺角国际2601室,业务电话18633866955。专业诉讼律师,实战经验丰富,执业以来,始终本着真心为当事人做好每个案件,严格贯彻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执业道德及操守,待人真诚、具有极强的专业素养,受到广大客户、公检法司人员、律师同行较高的评价。同时作为《河北法制报》专家点评律师、“石家庄电视台”特约律师,长期参与律师点评、法律稿件和电视采访,对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发表专业解答,与主流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一、律师优势 平台优势:执业于被称为“河北省旗舰律所”的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律所规模及综合实力居全省前列。 专业优势: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业,受专业法学教育熏陶,并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知识储备。 团队优势:组成了专业律师+助理团队,律所内成立刑事业务部,对重大、复杂案件可组织专家对案件进行研判,制定严谨有效的辩护方案。 经验优势:独立执业近七年时间,实战经验丰富,熟悉刑事辩护流程,办理多起取保候审、缓刑以及无罪案件。 二、办案理念 冀华所训:把证据和法律收集至穷尽,将水平和能力发挥到极限,以热情和真诚让客户感动。 律师寄语:法律纠纷纷繁复杂,以术与诚立足石门,纵然千案万难在肩,莫敢忘却律业初心。 办案宗旨: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律师必为之不懈努力,不具办案过程中的各种阻力,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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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到四种行为。第一,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或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使用。第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信用卡进行欺诈。第三,冒充他人身份用其信用卡进行诈骗。第四,恶意透支,也就是持卡者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超出规定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偿还。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用信用卡骗财。通常表现为: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领取的信用卡、使用已过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非法占有,超过规定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进行了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类型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还有一种是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并使用信用卡的诈骗手段;第三种是冒充他人身份用其信用卡进行诈骗;第四种是恶意透支行为,具体表现为持卡者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在超出规定额度或期限的情况下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然不予偿还。

信用卡诈骗案中,犯罪形态主要有四种。一是使用伪造或骗来的信用卡去诈骗;二是用作废的信用卡来诈骗;三是盗用别人的信用卡去诈骗;四是故意透支且逾期不还。这些行为都违反了信用卡管理法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信用卡诈骗的主要模式有:用伪造的或假的信用卡交易;用失效的信用卡违法;冒用别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即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且经两次催告后仍不还款的情况。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非法占有资金,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且经两次催告后仍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