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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打胎男方要承受法律责任吗

时间:2024.09.0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未婚先孕,以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如果女方执意将肚中胎儿生下,也可以要求男方尽到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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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先孕,以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 更多>>
乐伟律师

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乐伟律师,现任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院法医二学位,中山大学医学学士,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图网特邀律师。同时担任中山大学苏锡常校友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专属服务中山大学苏锡常校友及其企业。 乐伟律师加入律师行业以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专业法律服务,亲手经办案件百余起,案件类别包括:涉刑风险化解、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等。 执业前,乐伟律师历任某省会市公安局刑警、法医,苏州某区国资系统纪检专员,苏州某区属国企集团公司法务处负责人等。 执业后,担任大型国(私)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审查并修改公司股权、并购、商务等合同,督促公司合规体系构建。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等提供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和避免风险。 乐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快速找出案件症结点,同时在庞杂的法律规定中理清法律关系,给予当事人最优的解决方案。并且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办案过程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 秉承用严谨、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用专业的法律为每位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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