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提交相关
证据及申请书到查封部门申请封条解封;
2、查封部门同意解封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送交协助查封的有关部门办理解封;
3、解封时要通知所有权人或者
使用权人到场。
当事人经通知不到场,也未委托他人到场的,
办案人员在
见证人的见证下进行解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
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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