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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女方探视子女怎么办

时间:2024.10.1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让女方探视子女,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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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二、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 更多>>
官斌律师

江西周庆武律师事务所

官斌律师,江西抚州南城县人,法学本科毕业,现为江西周庆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大学四年经过严格的法律知识学习,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基础。 执业以来,一直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谋事如己事,慎于诺,敏于行”的执业理念,当事人之事无小事,竭尽所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今已办理上百件各类大大小小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于婚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教育背景:法学本科科班出生 优势:有一个专业的团队,有法律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办案经验。 办公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金山一品42号店面(南城县行政中心旁,建昌政府斜对面) 电话:13879400021(微信同号) QQ:76496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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