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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私自改变借款用途有哪些

时间:2024.10.2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178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所以,借款的用途不合法也可以认定为无效。另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违法行为,比如赌博,法律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
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者其他罪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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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律师

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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