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立即咨询
一般来说,抵押人不会由于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而直接免责。只有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借款用途变更可免责的情况下,抵押人才能根据条款免责。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抵押人通常仍需承担抵押责任。此外,即使监管失效导致借款用途发生变更,抵押人是否能完全免责也需要具体分析。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不一定就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犯罪必须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借款人一开始是想还款的,只是后来因为变故才改变了借款用途,并且愿意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有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才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常,更改借款用途不算犯罪,但可能属于违约。借款合同中会写清楚借款用途,没有经过允许就改用途,这就违约了,出借方可以要求赔偿。要是改用途还涉及非法活动,比如诈骗或经济犯罪,而且还达到了犯罪的条件,那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借款人要是擅自改变借款用途,这可不行,会破坏合规性,违反合约,变成违约了。借款用途可是贷款协议里的重要条款,随便改可不行,这会增加出借人的风险,损害他们的利益。根据《民法典》,违约的一方得承担继续履行、补救和赔偿等责任。要是因为改变用途给出借人造成损失,出借人有权索赔,把损失的钱补回来。

一般来说,债务人要是私自改变了借款用途,那保证人可能无法完全免除责任,不过具体的责任大小可能会变。这主要看担保协议里是咋规定的,还有法律是咋规定的。要是协议里说了,债务人变更用途时保证人就免责,那就按协议来。不然的话,保证人可能还是得负责,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会考虑债务人的变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