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
周建飞,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3年开始执业,曾任区律协知产委副主任,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取证、诉讼及专利无效宣告口审代理等方面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从业十多年年来,办理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领域的近千件案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作风严谨踏实,为人诚实守信,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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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婚前购置的车辆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则指自结婚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收入、资产等,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并享有平等处理权,依据《民法典》界定。

婚姻期间购置的车辆泊位通常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明确协议规定归属。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馈赠财产(除指定一方外)、个人财产投资收益、部分福利等均为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和个人专用物品为个人财产。夫妻可自由协商财产归属,书面约定具法律效力,婚前和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婚后个人财产如婚前车辆,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视为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物品、伤害赔偿金等默认为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指婚姻期间双方或共同取得且非个人特有财产的财富,共享所有权。特殊约定可改变此规则。

在结婚前,伴侣们常常共同出资购车,但车辆所有权不仅看登记方,还与出资比例和婚前协议有关。即使车辆是在婚前购买,也应按出资比例和协议确定归属。夫妻个人财产是婚后依法或依约各自保留的个人所有财产,这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其他应归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在婚姻中,明确财产归属是非常重要的。

在合法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享有以下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除法定例外)及其他依法应共有的财产。夫妻对这些财产有同等处置权。若购车款非夫妻共同财产,则车辆属个人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