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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不愿意抚养子女怎么办

时间:2024.09.1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03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
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子女归哪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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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兰律师

福建世佑律师事务所

屈兰律师,福建世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社会公平正义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执业追求。在执业过程中致力于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涵盖领域包括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等各类民商事、刑事纠纷及为顾问单位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专业的服务水准,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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