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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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则安置的新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2、婚前房产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后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儿女名下,如果只登记了一方子女名字,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拆迁安置房分配依据户口人数,外嫁女政策可能因地而异。流程包括:申请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公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可由管理部门裁定),逾期可能面临强制拆迁。拆迁前须公正记录房屋数据。具体操作请咨询本地拆迁管理部门。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

分配主体为经政府部门审批并授权的拆迁指挥部所负责的待安置家庭。分配遵循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及“谁拆迁谁安置”原则。具体为:按腾空房屋并交付的时间顺序,严格执行“先拆迁者先选择”原则;生活特别困难家庭可向所在村庄提出申请,经核实和审核后,无异议则优先考虑。以安置小区为单位,按统一标准分配。

农村拆迁后,离婚家庭是否获安置房需视情况而定。拆迁房若属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可分割。须先确定房屋属性,符合夫妻共有财产规定者,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因此,在拆迁政策实施后,离婚家庭可能有资格获得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