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检察院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不
起诉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十五日。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
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其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
诉讼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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