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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10.1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58人
律师解析:
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的条件是: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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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的条件是: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 更多>>
乔方宜律师

河北劲耀律师事务所

乔方宜律师,河北天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以下案件类型: 1. 离婚案件; 2. 子女抚养权纠纷; 3. 离婚后财产分割; 4.继承纠纷; 5. 离婚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遗嘱、遗赠、赠予合同等协议的书写。 成功案例与经验: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乔方宜律师成功地处理了众多婚姻家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下是部分成功案例: 1. 案例1:李女士经常被其丈夫薛先生精神虐待、身体殴打。但薛先生不同意李女士的离婚请求。且薛先生对外欠有巨额款项。乔律师帮助李女士成功离婚,并规避大部分债务。 2. 案例2:简女士多年前离婚,孩子刘某归男方抚养,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400元每月。离婚后,男方对刘谋不闻不问,简女士心疼孩子无人照顾,便自己接走照顾。乔律师帮助简女士成功要回抚养权,并将抚养费升至2800元每月。 这些成功案例充分展示了乔方宜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服务理念与客户评价: 乔方宜律师始终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贴心、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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