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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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超追诉时效就不定罪量刑了?才不是呢!追诉时效可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限制,过了这个期限,刑事责任就自动结束了。但要是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者被害人在时效内报案却没被立案,追诉期限就不限制了。所以,别以为过了追诉时效就没事了,要是犯了罪还是赶紧自首吧!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刑期为三年。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时效的长短取决于所犯罪行的刑期:刑期不满五年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刑期为五至十年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刑期十年以上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网络帮信罪的追诉时效通常为五年。

网络帮助信息犯罪的立案及追诉时效会根据可能裁定的刑事惩罚进行调整。如果该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后就不能再追诉了,因此网络帮助信息罪一般的立案和追诉时效通常为五年。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犯罪行为自案发后第五个自然年头起,若其可能受到的最高惩罚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将不再追诉该案件。 基于此,“帮信罪”的追诉时限一般为五年。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追效时间根据刑期长短而定:刑期在五年以下的,五年后不再追责;刑期在五至十年的,十年后终止;刑期在十至十五年的,十五年后停止;刑期在无期或死刑的,二十年之后终结。但是,若二十年之后需要追责,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