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司法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被告的住所地认定,必须以其实际的户籍所在地为依据;若其户籍所在地与常居地并不吻合的话,则应参照其常居地点来准确判断其住所所在地。所谓"常居地",便是指被告人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原住所已长达一年时间且在此期间,其在该常居地居住时间已经超过了整整一年。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关于挪用资金犯罪的立案管辖,该罪状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所谓挪用资金罪,乃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内部雇员滥用其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流动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非法借予他人,情节严重且涉及金额庞大、已经超出三个月期限尚未偿还者;或者虽然在三个月内归还,但数额巨大且进行了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者。

故意伤害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立案侦查。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将相关材料移交检察机关审查。最终的判决权则在人民法院。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检察院可以直接进行立案侦查和推进审理程序。

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收集证据。 调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仔细审查,若证据确凿,就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负责最终审判,作出判决。

离婚案件通常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结婚注册地法院审理,但被告非本地居住、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下,原告户籍或常住地法院有管辖权。一方离开住所满一年的单方离婚,原告户籍地法院审理;双方均离开住所满一年,共同住所或原告居住地法院管辖。特定类型离婚诉讼按特别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