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在
侦查阶段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的
拘留时间最短三天,最长为三十七天。但是不意味着三十七天之后,就解除对嫌疑人的
羁押措施。如果有
证据证明嫌疑人有
犯罪事实并且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符合
逮捕条件的,可能进一步由检察院批准,对嫌疑人进行
逮捕。逮捕后需要经历侦查
起诉阶段,一般为两个月,最长可能为七个月。再进入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需要历时一个月,案件情况特殊的可能需要两个半月。最后进入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宣判,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半年。因此,从
刑事拘留到法庭宣判的总时间一般是6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