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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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的法定时效为两年。此期限自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履行截止日期起算。若您所持有的法律文书明确规定须分期履行,则该期限将从每一期应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反之,若法律文书并未提及具体的履行期间,则该期限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贵方的债权已得到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的确定,并且债务人为未能按照该判决或者调解书所定的还款期限进行偿还,您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我国法律规定,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就会被刑事立案。虽然网络诈骗和传统诈骗的手法不同,但犯罪的本质是一样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骗财3000元至1万元、3万至10万、50万以上,分别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治安等因素,来调整立案标准,但3000元通常是一个比较普遍的起点。

上海等地警方设定网络诈骗立案基准为人民币三千元以上,但不同省市标准各异,有的地方仅需两千元左右即可立案。诈骗罪的本质是非法占有,通过欺诈手段使受害者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是一种严重侵犯财产权的犯罪。

中国司法解释规定,针对网络诈骗的刑事立案门槛为3,000元人民币。一旦触及此金额,将启动刑事立案调查。对盗窃、诈骗等行为,初犯可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及最高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拘留期限升至十日至十五日,罚款额度增加至一千元。这些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被诈骗一千块能去报案,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应当予以立案。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