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咨询该律师
合同诈骗挺严重的,谅解书虽然对取保候审的申请有帮助,但获批的可能性有限,不是绝对的保障。法律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认罪态度、再犯风险、社会危害等。不过,谅解书在某些情况下还是有积极作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若有特定人员实施了保险欺诈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则依法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须向受害方缴纳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险诈骗数额巨大者,可能面临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是否缓刑需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过态度、社会危害等因素。自首、立功、赔偿、谅解等情节可从轻处罚。对于初犯、偶犯或情节轻微者,可适用缓刑。具体判决需综合判断。

在诈骗罪审判中,涉及金额可累积计算。即使单次诈骗损失未达到立案标准,多次行为累积的经济损失可作为定罪依据。然而,若累积总金额虽达刑事责任标准,但单次未达此标准,则通常不会累加处理或视为犯罪。这因现行法律无累加规定,且多次诈骗属连续犯,应按一罪从重处罚,而非数额累加。

保险诈骗罪立案金额标准因主体不同而异。个人诈骗资金达到1万、5万、20万分别视为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机构或组织诈骗资金超过5万、25万、100万同样按此标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