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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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赔偿问题,法律规定通常要求犯罪行为人本人自行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那些非法占用、占有他人财产的个体,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地退还侵占的财务或赔偿受害方所遭受到的经济损失。此外,罚金这一处罚方式是交由犯罪行为人向国家支付,并不是用来直接弥补或赔偿受害方。若犯罪行为人的确存在无能力进行赔偿的情况,那么受害方则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追讨自己应得的损害赔偿。

与盗窃罪相比,职务侵占罪往往被认为罪行稍轻,这主要源于其犯罪手段主要依赖于运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他人财产,而非如盗窃罪那样直接侵犯他人财产权。在中国的刑法规定里,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力度常常比不上盗窃罪尤其是在侵占的财产金额相等的情况下,原因在于职务侵占罪充分考虑到罪犯行为人的特定身份和社会责任,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弱于纯粹的盗窃行为。

职务侵占罪以及洗钱罪的严重性主要取决于涉及的犯罪金额规模、案件情节的恶劣程度及其给社会带来的潜在危害。其中,职务侵占罪通常指向的是侵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机构财产权益的行为;反之,洗钱罪则通常是指将不法获取的资金经过专门运作使其变得合法化,并且这样的行为常常与更广泛种类、更为复杂的犯罪活动密切相连。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之下,这两种犯罪的对应刑罚皆有可能包含有期徒刑的处罚方式。

在涉及到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竞合的情况下,我们通常会遵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进行判决,也就是说,应该根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依据处罚较重的那一项罪名对罪犯予以定罪和惩罚。这种做法充分彰显出刑法中所强调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往往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他们借用自己所拥有的职位权限,不法地擅自将本应属于公司本身的财务据为己有,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六万元(含)以上的基准水平。对于此类案件的量刑,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罪犯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并且没有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同时满足缓刑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法院便可依法判决其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