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2、提交证明诈骗事实发生的证据材料,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3、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4、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
1、票据诈骗行为分别有: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法定其他情形等。2、遭遇诈骗可以收......
未成年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需要根据年龄决定是否量刑,如果是属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诈骗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诈骗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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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条件得到充分满足的情况下,方可判处缓刑。针对那些被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适逢以下条件得到集体满足时,将可以宣告他们缓期服刑:特定罪犯的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罪犯有真诚的忏悔表现;经判罚后不存在重新犯罪的高风险性;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住地的社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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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的法规内容,当诈骗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时,便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诈骗金额高达九万元,则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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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案立案后,公安机关将深入调查取证,之后将证据材料和卷宗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据事实与法规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裁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有需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须经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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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过现行法律规定,如若涉案金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之巨,那么将面临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由于该犯罪行为已然触犯了数额庞大的诈骗罪。为了有效打击此类诈骗犯罪活动,我过依法对所有类型的诈骗案件,都施以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