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咨询该律师
职务侵占 36 万,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还得处罚金。量刑得综合好多因素,像有没有自首啦、立功啦,退不退赃也很重要。要是积极退赃,还表现出后悔的样子,那对量刑就有好处啦,能让量刑轻点呢。反正具体咋判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啦。

按照咱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一条,要是有人因为自己是领导就把公司的东西偷偷拿走,而且数目不小(比如说拿到300万),那他可能要坐牢,最轻也要三年以下,还要交罚金。不过,最后怎么判还是要看其他很多因素,比如这个人为什么偷东西,有没有后悔过,退了多少钱之类的。如果他偷的钱真的达到了300万这么多,那就得被判得更重一些了,可能得坐牢三年到十年,还要罚钱。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第271条说了,如果哪个公司里的人,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把公司的钱财偷偷地揣进了自己的腰包,而且这个数目还不小(3万块钱以上),那他就可能犯了个叫“职务侵占罪”的罪名。按照这条法律,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他坐牢,最多就是三年以下,还要罚点款。但是具体怎么判,还得看他犯罪的具体情况,比如他为什么要这么做,是用什么方法,这么做对公司和其他人都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之类的。

关于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在公司或企业等单位任职的员工,如果滥用职权,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个人所有,且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水平者,将会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具体来说,就是对涉案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侵占金额在六万元至四十万元之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