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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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之投案自首乃指行为人出于自愿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承认自身所实施的职务侵占违法行为,同时承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举包含了两种情形:其一为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供述犯罪事实;其二则是在被刑事追诉之前主动向所属单位或者相关监管部门如实坦承违法事实。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保持完全自主的意愿,而非受到任何外力的强迫。

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并不等同于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行为人在犯罪之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地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这才符合自首的定义。对那些自首的犯罪者,应当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他们所犯下的罪行比较轻微,甚至还有可能获得免予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盗窃犯罪后的自首行为在刑事司法中的减刑策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盗窃行为的罪犯在主动投案并坦白其罪行之后,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待遇。然而,具体的减刑幅度却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自首的时间选择、自首的方式方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罪犯自身的悔过态度等等。通常来说,那些主动投案的罪犯可以享受基准刑罚的20%到50%的减刑优惠。若犯罪情节轻微,甚至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

如何按照主动投案自首情节来量刑减刑的幅度对于那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犯罪者,我们将予以适当减轻或减轻其所应受到的刑事制裁。关于自首行为在量刑时的特殊优惠待遇,具体规定如下:(1)可以酌情降低基准刑的40%以下;(2)对于罪行相对轻微的情况,可以相应地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乃至依法免于刑事处分。

初犯且主动投案、坦白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涉案金额六万元的案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态度,倾向于宽大或减轻处罚。特别是因为主动自首,依据法律规定,很有可能在基准刑上获得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