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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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权,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不时对孩子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允许夫妻在离婚时,通过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用。双方达成共识后,一方可将个人财产用于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通常为月总收入的20%~30%,若抚养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其财产也可折算为抚养费。

如果前配偶在离婚后拒绝让您接触子女,您可以向法院申诉,通过法律程序确定您的权限和与子女的稳定联系时间。法院还可要求前配偶协助执行。如对方仍不遵守,您可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措施。

想要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探望子女的权利,需要准备详细的起诉书并递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起诉时,需确保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身份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充分,且该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由受诉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