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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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的遗嘱订立程序在婚姻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富,夫妻双方均有权经由平等协商,以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合法继承人对其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享有绝对的处置权,可以借助个人自书遗嘱、他人代书遗嘱或是经过公证机关确认的遗嘱方式,予以确立法律效力。

遗产的继承权是否归属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由遗嘱所继承的遗产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于此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仔细解读与诠释。首先,被继承人逝世之时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应当作为拟定遗产财产之指示对象。其次,在对这些合法财产进行计算衡量时,需先行将夫妻两人的共同所有财产根据其事先达成的协议或是现行法律规定,予以必要的扣除和剥离,余下的部分才能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1.一般而言,由于继承或者生前馈赠而得来的财产往往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或是双方由于继承或接受遗赠而获取到的财物,都应该视作双方共享的财富。2.若父母生前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并且明确指示该财产将唯独归其亲生的子女所有,那么这笔遗产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特定人的私有财产。

在此需要根据特定情势进行判断:首先,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若通过遗产继承所获得的财产,该财产应视为双方共同拥有;其次,如果是在夫妻关系维持期间经过法律程序,并在遗嘱中明确表明仅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的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则应独享;最后,对于夫妻其中一方在结婚前已经通过继承得到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当归属唯一的继承人所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这遗产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遗嘱里说了,这遗产只归子女一方所有,那它就成子女的个人财产了。具体怎么继承,遗嘱里怎么写,都得好好研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