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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受理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4.10.02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290人
律师解析: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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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从忍律师

江苏衡鼎(泰州)律师事务所

朱从忍,电话:18816258607(微信同号),律师、专利代理师、泰州学院特聘讲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特聘讲师、江苏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理工、法学、知识产权复合型教育背景,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业务,具体包括:知识产权挖掘与代理、知识产权检索与分析、知识产权复审与无效、知识产权战略与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顾问、不正当竞争诉讼、商业秘密体系构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海事海商等民商事诉讼。电话:1881625860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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