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合伙开办的公司,不可以强行分立,分立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分立必须通过股东会决议,且经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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