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
王振同,电话13162031514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专职刑辩律师; 法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在读; 只接受刑事案件委托,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 擅长财产犯罪、涉性犯罪、暴力犯罪辩护; 尤其擅长审前阶段为嫌疑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不批捕及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近三年部分成功案例: 1.王某某合同诈骗案(上海虹口),合同诈骗数额较大,取保候审,警方撤回起诉意见; 2.朱某某协助组织卖淫案(上海静安),成功将重罪(组织卖淫罪)辩轻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3.程某妨害公务案(上海普陀),“由实刑辩缓刑”; 4.臧某某妨害公务案(浙江嘉兴),“由实刑辩缓刑”; 5.李某某盗窃案(上海闵行),不批捕,不起诉; 6.王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上海金山),不批捕,不起诉; 7.张某某敲诈勒索案(北京),不批捕后取保,终止侦查; 8.边某某诈骗案(上海徐汇、数额特别巨大),不批捕,终止侦查; 9.王某某寻衅滋事案(上海浦东),取保候审,判缓; 10.刘某某挪用资金案(上海静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判缓; 11.李某某绑架案(上海青浦),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2.何某某诈骗案(上海宝山),取保候审,终止侦查; 13.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海闵行),不批捕,终止侦查; 14.汤某某诈骗案(上海静安),数额巨大,罪轻辩护,判一缓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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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的涉嫌犯罪者及被告人们,他们必须遵循公安机构的指示,按时向监督机关报告其活动状况。关于报告的具体期限与频率,将由执行具体监管任务的相关部门按需决定,包括固定的每日、每周乃至每月等频次。此举的初衷在于确保这些涉案人员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积极配合案件的深入调查工作。

在申请获得取保候审之后,并无必要每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通常来说,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个人,您可能需要依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履行定期报到的义务,然而具体的报到频率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监管的实际需求而定,并不一定是每天都必须要做的事情。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告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或者调查。

在执行保释监督期间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备,这通常将被视为对保释监管规定的严重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公安部门有权利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或提请批准逮捕等行动。同时,被保释人员也应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若出现违规行为,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峻的法律责任。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接到人民检察院来函通知之后,必须严格遵循检察院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准时赴约,并且必须积极地服从检察院对其进行的直接监督管理。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在此期间,当事人必须遵纪守法,积极配合检察院对于案件的调查工作,坚决不能有任何逃避责任的行为出现。

在申请获得批准之后进行取保候审期间,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均须严格遵循公检法机关的相关规定,按时前往指定地点报到,且要随时听从传唤,迅速到达。然而,每次报到的频率需根据公检法机构对该案情的掌握和判断来确定,并没有固定的统一期限。一旦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到期,或者接收到解除监管要求你不必再去报到的书面通知,那么就不需要继续报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