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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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不论归哪方所有,离婚时都不能当作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能分;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是婚后贷款买的房,一起还贷款,那对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贷款本金和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向对方要补偿。

婚前房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如果婚后对该房产有共同还贷或者增值部分的处理,那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关于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产生的财产,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属于分割的范畴。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夫妻因感情破裂选择结束这段婚姻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遵循的原则为平均分配。然而,鉴于生活的错综复杂和种种不确定因素,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很难得以实现条件的完全平等,往往会出现其中一方相对弱势、一方涉及出轨行为、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婚前财产的具体规定如下:首先,在婚姻关系建立前已经实际享有或应当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份额被定义为婚前财产;其次,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婚前财产归属于个人所有,不得因缔结婚姻关系而转变成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除非有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宣告,否则无法将其纳入夫妻财产之中。

离婚时房产处理情况复杂,主要分几种情况。婚前一方全额购房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割。婚后购房属于共有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配,也会考虑购房贡献大小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其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也无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