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
王萍: 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中共党员。王博士现为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常务理事、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金融稳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王博士主持教育部、广东省等省部级课题共8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近10篇,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王萍律师团队可承办集团风控、投资并购、企业清算、上市培育、房地产、建筑工程、国际金融、财富管理等众多法律业务;尤其擅长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破产以及投融资等重大案件,具有驾驭大型、复杂法律实务项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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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食品经营者在未经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令改正和警示。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重要的是,一旦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有变动,经营者须在变动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交变更申请。逾期未申报将构成违法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材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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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