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王晓冬,男,1987年9月26出生,汉族,现任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侵权案件部部长,执业律师。 教育经历: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天津医科大学 医学人文科学系法学专业学习。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法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 充分运用医事法学的医法结合的优势,处理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执业过程中,引导患者及医护人员理性维权。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起到良好的沟通桥梁的作用。使患者理解医学科学特殊属性,心理预期趋于合理。同时指出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足及依法需要改进的地方。处理的医疗案例几乎涉及全部天津市三级医院。另外也涉及黑龙江、辽宁、北京、河北、河南、内蒙、山西等省市医疗机构。累计解决医疗纠纷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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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询问或强制措施后有权聘请律师。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协助变更强制措施等服务,不过这些服务的费用是根据具体案件而定的。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相关机关需要及时告知其委托权。在押期间,犯罪嫌疑人如果提出请求,相关机关需要及时转达。

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情况,法律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会被推定为有过错并需要承担责任。在难以找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者能够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那么建筑物内的可能加害居民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原则有力地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

建筑物抛物伤人案中,通常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规定,若无法直接找出侵权者,除非能证明自己与此事无关,否则所有相关人员都要对损害负责,进行赔偿,以此保障受害人权益得到合理补偿。

在高空抛物致人伤害的案件中,会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要是实在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者就要负责,除非他们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这个原则减轻了受害者的举证责任,加重了侵权人的举证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