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在医学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
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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